儿童隐私保护声明

所属公司:合肥图量科技有限公司

我们非常重视儿童个人信息的保护,特别是对于未满14岁的儿童。我们致力于遵守适用的隐私法律和法规,包括《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》(Children's Online Privacy Protection Act,简称"COPPA")和《通用数据保护条例》(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,简称"GDPR"),旨在保护儿童的隐私。

请在您使用本应用之前,仔细阅读本隐私保护声明,并确保您已经获得您作为家长或监护人的同意,以便我们能够合法地收集、使用和披露您的儿童的个人信息。

**1. 收集和使用儿童个人信息的范围**

本应用仅在符合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,收集并使用儿童的个人信息。我们仅会在以下情况下收集和使用儿童的个人信息:

1.1 注册信息: 在用户注册和创建账户时,我们可能会要求提供儿童的昵称和年龄作为注册信息,以确保我们能够提供特定年龄段适宜的内容和功能。

1.2 非个性化数据: 我们可能会收集和使用匿名的非个性化数据,包括儿童使用本应用的统计信息和分析数据,旨在改进和优化我们的服务。

**2. 儿童个人信息的保护措施**

我们采取严格的技术和组织措施来保护儿童的个人信息安全,以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、使用、披露、修改或损坏。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加密、访问权限控制、安全审计和数据备份等。

我们承诺采取一切必要措施,确保儿童个人信息的保密性和安全性。我们不会要求儿童提供与服务提供无关的个人信息,也不会无法合法地处理或披露儿童的个人信息。

**3. 儿童个人信息的披露**

除非符合下述情况之一,否则我们不会将儿童的个人信息披露给第三方:

3.1 获得家长或监护人的明确同意。

3.2 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,如法庭命令、法律程序或监管要求。

3.3 保护我们及用户的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。

**4. 家长的权利和责任**

作为家长或监护人,您有权控制对儿童个人信息的访问和使用。您可以随时联系我们,行使以下权利:

4.1 查看和更正:您有权访问并更正关于儿童的个人信息的不准确之处。

4.2 同意撤回:您有权随时撤回同意我们收集和使用儿童的个人信息的授权。

4.3 删除信息:您有权要求我们删除儿童的个人信息。

**5. 联系我们**

如果您对本隐私保护声明有任何疑问或意见,或者您想行使您作为家长或监护人的权利,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,我们一般会在15天内对您的反馈作出答复。:

Email: 1483289318@qq.com



本声明保护哪些儿童

本声明所称儿童,是指不满 14 周岁的未成年人。影匠工具箱是一款免费、无广告的安卓(Android)全能媒体处理 APP,由合肥图量科技有限公司开发。我们推定用户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;如识别出用户为儿童,将通知监护人并要求其同意儿童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。

儿童信息收集范围一览

信息类型收集场景前提条件
注册信息创建账户时可能需要的儿童昵称与年龄监护人同意
非个性化数据匿名的使用统计信息与分析数据用于改进服务,不可识别个人
其他个人信息使用 APP 各项媒体处理功能时产生法律法规允许或监护人明确同意

我们采取的保护措施

以上 4 个环节共同构成儿童个人信息保护闭环:任何 1 个环节的数据访问都需授权并留痕;监护人的权利申请我们一般会在 15 天内核实并答复。

儿童信息披露的 3 种法定情形

  1. 获得家长或监护人的明确同意。
  2. 根据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,如法庭命令、法律程序或监管要求。
  3. 保护我们及用户的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所必需。

监护人如何行使权利

  1. 第一步:准备材料。整理儿童账号信息、您与儿童的监护关系说明及具体诉求(查看、更正、撤回同意或删除)。
  2. 第二步:发送邮件。将诉求发送至 1483289318@qq.com,标题注明「儿童个人信息权利申请」。
  3. 第三步:等待核实与处理。我们一般会在 15 天内核实并答复,必要时可能补充材料。

常见问题

问:影匠工具箱如何保护 14 周岁以下儿童的个人信息?

答:我们对未满 14 周岁的未成年人适用专门规则:仅在法律法规允许、监护人明确同意或保护儿童所必要时收集信息,并采取数据加密、访问权限控制、安全审计与数据备份等措施。

问:监护人可以替儿童行使哪些权利?

答:3 项权利:查看并更正儿童信息、随时撤回收集使用授权、要求删除儿童个人信息。可邮件联系 1483289318@qq.com 行使。

问:影匠工具箱会把儿童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吗?

答:除 3 种情形外不会披露:监护人明确同意;法律法规、法庭命令或监管要求;保护我们及用户合法权益与财产安全所必需。

相关协议与联系方式

页面信息与版本

内容编辑:合肥图量科技有限公司|本页最后更新:2026-10-01|运营主体:合肥图量科技有限公司